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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晚指出,草案目前還在公告60天內,公告完成,探討收集的各方意見之後,斟酌有無再修改的必要,才會送交行政院審查。聯合報系記者楊萬雲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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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針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為廣納各界意見,21日起公告周知,供民眾陳述意見;其中,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,降為同殺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法務部官網業務宣傳網頁21日公告「中華民國刑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、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」第八條之二及第十條之四修正草案。民眾若對修正草案內容,有意見或修正建議,可於22日起60天內,以書面向法務部陳述意見。

法務部指出,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,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的彈性。(修正條文第272條)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,除侵害生命法益外,更違反倫常孝道而屬嚴重的逆倫行為,所以法定刑較第271條殺人罪為重。

但是,現行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,嚴重限制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,司法實務常見的個案,有子女因長期遭受父母的虐待,因不堪被虐而犯下殺人犯行,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,可是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,又太過於嚴苛。

因此原本刑法272條,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修正草案將改為,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多汗症犯前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
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晚指出,草案目前還在公告60天內,公告完成,探討收集的各方意見之後,斟酌有無再修改的必要,才會送交行政院審查。

目前現行條文:





台北到府坐月子刑法第 271 條



殺人者,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
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刑法第 272 條



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處死刑無期徒刑
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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